福州涉台人员离婚登记流程

导语 在福州,你知道涉台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流程的吗?福州离婚登记办理需要的流程有哪些?具体相关信息由本地宝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台湾居民;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需提交材料

1、台湾居民的有效身份证;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的《结婚证》2本;

5、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8元/对,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五号丽兴大厦二楼,公交站点:小柳路南,公交路线:86路、97路、18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3718360

投诉电话

0591-8325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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