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台人员离婚登记流程
导语 在福州,你知道涉台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流程的吗?福州离婚登记办理需要的流程有哪些?具体相关信息由本地宝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办理程序 |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
办理条件 |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台湾居民;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
需提交材料 |
1、台湾居民的有效身份证;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的《结婚证》2本; 5、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8元/对,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五号丽兴大厦二楼,公交站点:小柳路南,公交路线:86路、97路、18路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
联系电话 |
0591-83718360 |
投诉电话 |
0591-83250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