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导语 大家知道如何办理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下面由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项名称: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事项类别: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许可依据: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办理程序:

  1、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低保申请家庭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应按照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的协查函件要求,协助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调查取证及公示等工作;

  4、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的入户调查工作。

  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同志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享受

  需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态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4、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5、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5:00—18:00 (夏季)

  联系电话:鼓楼区民政局:87617872;台江区民政局:83269428;仓山区民政局:83135618;晋安区民政局:83640664;马尾区民政局:839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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