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吗?小编整理了福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的资料,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程序:

  1、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按照年度动态管理要求,于每年10月至12月受理申请、集中审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从获得批准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村委会应按照户籍地村委会的协查函件要求,协助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调查取证及公示等工作;

  4、村委会受理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的入户调查。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认为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同志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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