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办事指南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办事指南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下面由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项名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务员局
事项编码:FZ01RS-FX-0002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专项检查和启用工资基金核定单的通知》(闽人发〔2010〕185号)
办理程序:
1、新组建的市属事业单位须到银行办理工资基金户头,发给《工资基金手册》,由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批工资基金。
2、《工资基金手册》需要更换时,要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定工资基金。
3、职工调入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外地区调入和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前,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职工调动后的工资情况。职工调入后,调入单位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职务变动)工资核定表》(简称《工资核定表》)一份、《工资基金核定表》,连同《行政介绍信》、《用编通知单》、《工资基金手册》、个人工资档案等材料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4、接收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和招收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并带报到证、录聘用手续(含合同)、《行政介绍信》、《用编通知单》、《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等到工资福利退(离)休处办理核增工资基金,其中,硕士、博士毕业生办理核增工资基金时,还应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分配、安置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填写《工资核定表》一份、持《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个人工资档案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工资审批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5、见习期(试用期、熟练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用人单位持《工资核定表》和《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6、工作人员由于职务、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增减工资的,单位要填写《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表》,带《工资基金手册》、任命(处分)决定、聘任等材料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或核减工资基金。《工资审批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7、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休、退休、退职、离职、辞职、死亡等须办理工资基金转移或减退手续的,用人单位要填写《工资基金核定表》,并带《工资基金手册》等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减工资基金。
8、因工资制度改革或调整工资标准而增加工资,按规定审批后,单位带《调资花名册》、《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9、对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及津贴、补贴和补发的工资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带《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和有关审批材料等,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办理一次性追加手续。
10、由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的单位,还应按规定办妥与市财政局有关部门的相关手续。
办理条件:无
需提交材料:(一)新增人员 1、公务员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一式三份) ;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 (5)、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原件); (6)、工资关系介绍信(已参加工作人员、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已参加工作人员、原件); (8)、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导出人员数据(已参加工作人员、电子); (9)、人事档案中相关材料(已参加工作人员、原件)。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一式三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一式) (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5)、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一式一份); (6)、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原件一式一份);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9)、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10)、工资关系介绍信(原件);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原件一式一份); (12)、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导出人员数据(电子); (13)、人事档案中相关材料(原件);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文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件)。 3、军队转业干部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一式三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转业干部审批表(原件); (5)、军队转业人员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 (6)、军队转业干部任职通知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7)、军队转业干部公务员登记表(原件); (8)、军队转业干部任职文件(原件)。(二)人员调入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一式三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人员调动批复(原件一式一份); 5、人事档案中相关材料(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任职通知(原件一式一份);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岗位聘任书(原件一式一份); 8、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 9、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导出人员数据(电子、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提供);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原件一式四份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提供)。(三)人员核减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原件一式四份); 2、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3、单位同意辞职或辞退的通知书(原件); 4、死亡通知书(原件); 5、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上报数据; 6、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处分决定书(原件)。(四)职务(职称)变动 1、干部任免、奖惩的决定(原件); 2、处级非领导职数审批文件(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 4、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5、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及职数的复函(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一式三份);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 8、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9、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上报数据(电子)。(五)其他 1、其他工资变动依据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核减)单(原件一式四份); 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上报数据(电子)。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1号楼一层,公交站点:乌山路口,公交路线:122、117、102、26、125
办理时间:每月10月至20日 夏时制: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91-83322082
投诉电话:0591-87114073
备 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