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办理程序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吗?小编整理了福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办理程序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的办理程序:
1、新组建的市属事业单位须到银行办理工资基金户头,发给《工资基金手册》,由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批工资基金。
2、《工资基金手册》需要更换时,要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定工资基金。
3、职工调入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外地区调入和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前,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职工调动后的工资情况。职工调入后,调入单位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职务变动)工资核定表》(简称《工资核定表》)一份、《工资基金核定表》,连同《行政介绍信》、《用编通知单》、《工资基金手册》、个人工资档案等材料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4、接收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和招收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并带报到证、录聘用手续(含合同)、《行政介绍信》、《用编通知单》、《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等到工资福利退(离)休处办理核增工资基金,其中,硕士、博士毕业生办理核增工资基金时,还应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分配、安置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填写《工资核定表》一份、持《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个人工资档案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工资审批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5、见习期(试用期、熟练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用人单位持《工资核定表》和《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6、工作人员由于职务、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增减工资的,单位要填写《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表》,带《工资基金手册》、任命(处分)决定、聘任等材料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或核减工资基金。《工资审批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7、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休、退休、退职、离职、辞职、死亡等须办理工资基金转移或减退手续的,用人单位要填写《工资基金核定表》,并带《工资基金手册》等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减工资基金。
8、因工资制度改革或调整工资标准而增加工资,按规定审批后,单位带《调资花名册》、《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9、对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及津贴、补贴和补发的工资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带《工资基金核定表》、《工资基金手册》和有关审批材料等,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办理一次性追加手续。
10、由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的单位,还应按规定办妥与市财政局有关部门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