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50号令),从2011年4月15日起,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注: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颁发通知书 (流程图链接)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县(市)、区工商局及工商所 (服务窗口导航)
备 注:办理事项相关管辖规定,办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及预约服务等内容,可点击“服务窗口导航”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