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收养儿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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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养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后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无
需提交材料:
1.养父母申请报告
2.区县级民政局签发的《收养证》
3.养父母《户口簿》
4.养父母《结婚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办理机构(科室):养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咨询)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