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以工作或生活为目的到福州居住;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
未婚: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已婚: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结婚证、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已生育: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政策外生育: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注: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申请表在办理机构申领和填写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二)办理机构审核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三)查验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领取证明
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冬季)
15:00-18:00(夏季)
办证时限及费用
办证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