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户口更变材料一览

导语 福州户口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材料都是什么?小编为你收集了以下资料。

  在父姓或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因收养关系而变更姓氏

  申请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 2.养父母《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 3.《户口簿》 4.《收养证》

  因涉外婚姻关系而变更姓氏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 2.父母《结婚证》(国外《结婚证》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认证) 3.父或母《户口簿》 4.《护照》

  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而变更姓氏

  申请材料:离婚的:凭父母《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再婚的: 1.再婚父母的《结婚证》 2.《户口簿》。

  其他变更姓氏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 2.《户口簿》及其它相关材料

  18周岁以上更改名字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 2.一贯学历证明或单位一贯人事档案证明 3.《户口簿》

  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

  申请材料:1.养父母申请报告 2.《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 3.《户口簿》 4.《收养证》 5.学校证明(学龄前不需要提供)

  其他变更名字

  申请材料:1.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等: a.本人申请报告 b.《户口簿》 c.《结婚证》或父母《结婚证》 d.其它相关材料 2.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a.本人申请报告 b.县(市)、区以上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证明 c.《户口簿》 3.因不规范简化字等其他特殊原因要求更改名字的: a.本人申请报告 b.《结婚证》或父母《结婚证》 c.《户口簿》 d.其它相关材料

  变更民族

  申请材料:1.正常情况下的变更: a.本人或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 c.《户口簿》。 2.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的: a.本人或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户口簿》 c.《结婚证》或父母《结婚证》 d.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变更出生日期

  申请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2.提供原始户籍档案资料证明;提供由单位人事部门查阅原始招工(入伍)登记表及调资登记表等一贯档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籍卡、毕业证书或记载出生日期的一贯有效历史证件 4.《户口簿》 5.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书。

  变更性别

  申请材料:1.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变更性别的书面申请 2.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变更户主

  申请材料: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a.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死亡证明 c.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a.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a.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b.《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变更户关系

  申请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 5.变更户关系的依据等相关材料。

  变更出生地

  申请材料:1. 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地: a.原籍地派出所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b.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由父母提出) c.《户口簿》。 2.对公民出生在国外,回国定居办理户口登记落户时,出生地填写错误的: a.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由父母提出) b.《户口簿》 c.县(市)、区以上的侨办证明。

  变更籍贯

  申请材料:1.公民要求更改籍贯,按申请人祖父或父亲的籍贯更改: a.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b.祖父或父亲籍贯证明 c.《户口簿》。 2.公民父母双方有一方籍贯是台湾省籍的,要求籍贯变更为台湾省籍的: a.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b.县(市)、区以上对台办证明 c.《户口簿》 3.因父(或母)离异后与台湾省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其子女要求籍贯变更为台湾省籍的: a.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b.县(市)、区以上对台办证明 c.《户口簿》。 4.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 a.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b.入籍依据 c.《户口簿》。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

  申请材料: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 1.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2.毕业证书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退伍证明。

  变更职业和服务处所

  申请材料:要求更改职业的凭单位证明。 要求更改服务处所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1.新单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凭工作单位调令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材料办理。 2.新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的社保。 3.改为无服务处所的,需提供原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辞职或辞退文书或街道的失业证或劳动部门的下岗证(对于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失业证或下岗证的,要求提供乡镇街道的失业或下岗证明)。 4.原单位属于上述第1点人员要求改为非国有企业,需提供第2点调入单位和第3点调出单位的材料办理。 5.以上材料除单位证明、乡镇街道的失业或下岗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材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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