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不动产初始登记办理攻略

导语 福州房屋合法建造完毕后,应该如何办理初始登记呢?福州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办理条件

房屋合法建造完毕,已办理测绘成果备案手续,申请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按房屋属性提交相应的资料

1、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竣工验收土地核查核验合格意见书

3、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的还应提供房改办批文

4、测绘成果资料或测绘成果告知单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申请表

7、市地名办证明

8、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正本及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情况意见书

1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1、项目批准文件

12、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13、竣工平面图

14、属2010年6月1日之后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教育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配建幼儿园已交接的材料;属2010年6月1日之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明确幼儿园接收主体的,待市政府相关规定出台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备注: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进行比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收件窗口现场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现场实勘:

业务处室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标的进行实地查看。

4.初审:

业务处室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齐补正通知单》。

5.复审:

业务处室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6.审核:

业务处室分管处长1个工作日内对复审意见进行审核。

7.批准(含登簿):

业务处室处长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进行登薄。

8.缮证:

收件发证处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初始登记通知单》,提交监印,交接至发件窗口。

9.领件:

申请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发件窗口领取《初始登记通知单》。

办理费用及时限

不收费,8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人员所说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

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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