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不动产初始登记办理攻略
导语 福州房屋合法建造完毕后,应该如何办理初始登记呢?福州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办理条件
房屋合法建造完毕,已办理测绘成果备案手续,申请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按房屋属性提交相应的资料
1、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竣工验收土地核查核验合格意见书
3、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的还应提供房改办批文
4、测绘成果资料或测绘成果告知单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申请表
7、市地名办证明
8、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正本及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情况意见书
1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1、项目批准文件
12、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13、竣工平面图
14、属2010年6月1日之后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教育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配建幼儿园已交接的材料;属2010年6月1日之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明确幼儿园接收主体的,待市政府相关规定出台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备注: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进行比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收件窗口现场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现场实勘:
业务处室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标的进行实地查看。
4.初审:
业务处室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齐补正通知单》。
5.复审:
业务处室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6.审核:
业务处室分管处长1个工作日内对复审意见进行审核。
7.批准(含登簿):
业务处室处长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进行登薄。
8.缮证:
收件发证处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初始登记通知单》,提交监印,交接至发件窗口。
9.领件:
申请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发件窗口领取《初始登记通知单》。
办理费用及时限
不收费,8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人员所说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
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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