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房政府出资份额是多少

导语 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房政府出多少份额?自己出多少份额?一起来看!

  政府出资份额由县财政按照人才层次向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1.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一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县财政提供100万元购房经费;

  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县财政提供80万元购房经费;

  3.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三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县财政提供60万元购房经费。

  4.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或引进到我县行政机关工作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的紧缺急需型人才,县财政提供40万元购房经费。

  5.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县财政提供20万元购房经费。

  若全额购房款(以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合同价格为准,不包含契税、维修基金等)低于对应的购房经费,县财政以全额购房款为准向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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