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示范单位名单

导语 好消息,为持续激发传统市场消费潜力活力,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福州市消委会积极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并公布了首批74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示范单位名单。

福州市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示范单位名单

  这份名单,是福州市消委会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衡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按照《福州市线下零售企业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确定的。

  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

  《指引》明确,线下零售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秉持“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线下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

  《指引》要求,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退货时限一般不少于7日。

  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出具消费凭证次日起计算。

  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提升消费体验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线下无理由退货细则应醒目明示

  《指引》要求,经营者应将承诺具体内容、“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以及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流程和相关说明,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为消费者提供指引。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应特别显著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

  设立维权点 鼓励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

  《指引》明确,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

  退货应不影响二次销售

  《指引》明确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损不污,不影响二次销售。

  同时应当连同商品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包装等一同退回。经营者应当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

  恶意行为可不予退货

  《指引》明确,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不履行承诺将予以撤销

  《指引》规定经营者应当将其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区消委会会备案,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将予以撤销并公布,并停止使用“福州市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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