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旅行社引客入榕专项奖励申请指南
导语 2020年旅行社引客入榕专项奖励怎么申请?有什么要求?一起来看!
申报对象
申请专项奖励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奖励时限
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
申报条件
1.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以上(含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含1晚)以上;
2.入榕游客人数以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团队系统登录信息为准;
3.旅行社安排旅客入住酒店的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
申报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1.入住福州市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予以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予以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予以奖励。
2.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单一旅游团队最多奖励3个晚上,不限定在本市同一酒店、宾馆连续住宿。
4.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5.该项奖励与入榕旅游专列奖励不重复计算。
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
2.申报程序
(1)拟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发团前登录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团队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在团队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2)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行社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励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点击查看)。
(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并对实核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即予以兑现奖励。
3.申报要求
(1)同一旅游团队的申报主体只能为组团社或地接社的其中一方,不得重复申报。
(2)同一旅游团队只可申报引客入榕、专列奖励、乡村游其中一项,不可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励。
(3)获得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对应奖励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获奖励的相关税收事宜由获得奖励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4)经检查,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取消两年内(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失信主体记录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5)活动期间,旅行社在入榕旅游产品宣传中,严禁出现“政府补贴”或相似含义的宣传内容,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一经发现,取消两年内(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6)福州市A级以上收费景区、温泉景区(>>点击查看)和星级饭店(>>点击查看)以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