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惩戒机制
导语 对于在公租房申请或租赁期间,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方式骗取住房保障资格或续租(续保)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在公租房申请或租赁期间,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方式骗取住房保障资格或续租(续保)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严肃处理。
1.属于申请阶段的,由审核单位予以取消申请资格、退回申请材料,并在公租房信息系统中予以记载,有关家庭成员5年内将由系统自动甄别无法再次通过公租房审核。同时,由市房管局定期汇总名单,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将有关人员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2.属于轮候阶段的,由原登记其保障资格的区房管局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新申请公租房保障,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3.属于配后阶段的,由原登记其保障资格的区房管局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转市国有房产中心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公租房、要求有关当事人补齐骗租期间的市场化租金差额(对于租赁补贴对象,追缴其骗取的租赁补贴);拒不执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原保障家庭5年内不得新申请公租房保障,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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