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住房3型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
导语 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保障对象应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顶尖人才、我市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3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8折购买90平方米人才限价房;
(2)50万元购房补贴;
(3)9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4)10年20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贴息;
(5)2500元/月人才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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