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毕业生人才储备补助申请注意事项

导语 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福州市毕业生人才储备补助申请注意事项

  1.储备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我中心管理,积极参加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应遵守生活补助费发放规定,若违反规定,我中心有权取消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

  2.储备人员在储备期间内,如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或升学,应及时通知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将档案、户口转出到工作单位、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人才中心)或就读院校

  3.在储备期间内,储备人员应如实告知本人的社保缴交情况,若储备人员协议期间参保或缴交养老保险,则从参保或缴交养老保险的当月起开始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若储备人员有意隐瞒、虚报,一经查实,储备人员须一次性退还多发放的生活补助费。

  其中储备期间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为止。

  4.在储备期间内,若储备人员欲和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解除储备协议,请及时联系中心办理解除储备手续。储备期满,人才储备手续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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