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子行驶证授权使用指引

导语 2024年7月1日,电子行驶证将在全国60个城市先行试点。福州入选试点城市,具体内容见正文。

  福州电子行驶证授权使用指引

  电子行驶证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用户点击“电子行驶证”页面的“授权”按钮,填写授权使用人身份证明号码、姓名、用途事项、有效期等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可以将自己的电子行驶证授权给他人使用。被授权用户可在“电子证件凭证”-“电子证件”功能点击“电子行驶证”出示电子行驶证。

  【点击授权】→【填写信息】

  【提交申请】→【查看授权】

  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将加注授权使用人、有效期、用途事项等水印信息,授权电子行驶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到期后自动取消授权。机动车所有人可中途取消授权,取消授权后,被授权用户“交管12123”APP不再显示授权电子行驶证。同一车辆同时有效授权用户不得超过3人,同一用户可授权多个不同用途事项的电子行驶证。被授权用户可点击电子行驶证列表出示。

  使用场景

  电子行驶证可应用于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驾驶租赁汽车、试驾机动车、注册网约车、购买保险、车险理赔、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办理其他涉车业务

  特别提醒

  今年7月1日起,电子行驶证将在全国60个城市先行试点。为确保应用效果,60个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行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纸质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电子行驶证主要应用于相关窗口业务办理。下一步,公安部将按照“试点先行、加快推广”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扩大应用场景,2024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广电子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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