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公租房申请保障方式2024年

导语 2024年1月1日起,福州市四城区新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集中对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群体实行实物配租。

  2024年福州四城区公租房申请保障方式

  根据2024年8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州四城区公租房保障形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集中对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群体实行实物配租: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

  2、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

  3、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除上述几类群体以外,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均实行租赁补贴。

  (一)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二)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注:

  1、非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申请家庭,纳入上述保障面积标准计算范围的家庭成员均须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家庭成员有在我市中心城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的,也可暂以入学证明替代居住证,但应同步尽快办理居住证)。

  2、无论申请时是否持有上述居住证等相应凭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填报,并纳入认定该家庭是否符合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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