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转公贷款政策(最新)
导语 2024年4月1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小编整理了相关政策如下。
福州商转公贷款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024年3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共优化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以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通知》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商转公政策:
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当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目前福州两家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均在90%以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即: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政策变化解读:
“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申请条件有无变化?
答:“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据此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例:李先生在婚前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与妻子又用商业贷款购买了改善房,妻子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原政策,李某家庭因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调整后,李某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无论是否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办理。
异地缴存职工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不能。此次新政仅就“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条件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放宽,未对其他申请条件作出调整,此项业务仅支持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
更新时间:2022年9月15日
时隔6年,福州恢复“商转公”
2022年9月1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以来,受到广大职工高度关注。近日,中心详细梳理了有关“商转公”业务的方方面面,并针对市民的热点问题作了集中解答,送上这份详尽“攻略”。
1.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是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称,即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
2.“商转公”有何好处?
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更优惠,目前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
3.“商转公”此前为何停办?以后是否还会停办?
2016年4月,中心因个贷率攀升暂停办理“商转公”,至2022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始终在高位运行,保持在90%以上,达不到文件规定的恢复条件。直至7月中心个贷使用率为89.2%,时隔六年后才再次降至90%以下。日后“商转公”业务是否暂停办理及个贷使用率情况,将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申请前提
职工申请“商转公”需要如下条件:
1.在福州中心缴存公积金、在我市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含福州户籍异地缴存职工)。
2.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且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4.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6.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设定抵押权,并可正常交易。
7.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所需材料
(一)现有基础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一手房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含抵押)合同、“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收款、还款借记卡。
(二)需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抵押情况查询凭证、调档确认的二手房网签合同。
(三)以变更抵押登记的方式办理的,须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出具:《结清贷款承诺函》。
(四)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和贷款额度测算需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主贷人的配偶正常在省直、能源、铁路中心缴存或是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需出具缴存证明。
(五)其它材料:
1.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另提供:月收入证明。
2.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商转公”有两种申请方式,一种是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另一种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
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申请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热点释疑
1.申请“商转公”的条件为什么要限定为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福州缴存职工?
文件规定,中心在个贷使用率降至90%以下时,可视情恢复“商转公”;8月中心个贷使用率为88.73%,依然偏高,结余资金十分有限。
为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并兼顾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中心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只能优先保障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及在福州缴存的职工家庭的申请。
后续中心还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视情暂停或扩大“商转公”适用范围,具体以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2. 在福州市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再申请“商转公”?
不能。职工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才能符合本次“商转公”申请条件。
3.征信逾期会影响申请吗?
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当前征信无逾期记录。其他逾期记录的认定参照商业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4.房屋被拆迁导致抵押物灭失,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不可以,因房屋作为抵押物已灭失,无法设定抵押权,且无法满足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可正常交易”这一申请要件,因此不能申请。
5.“商转公”贷款的年限多长?
“商转公”贷款年限不超过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年限;且贷款年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
6.法拍房无法提供购房合同该如何申请“商转公”?
若法拍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可以申请“商转公”。其购房合同可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执行裁定书替代;涉及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应同时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7.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公积金缴存银行不一致,能否选择变更承办行办理“商转公”?
可以办理。职工先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然后可在购房所在地选择任一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8.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能否申请“商转公”?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要求职工先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后再申请。
9.职工断缴后补缴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商转公”?
职工申请“商转公”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若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的,不影响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