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调整通知

导语 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后续如省级层面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市同步参照执行。

  关于调整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通告

  为便利外地来榕人员交通出行,对个人申领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后续如省级层面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市同步参照执行。

  二、其它事项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2日

  政策来源:https://gaj.fuzhou.gov.cn/jwxx/zcfg/202504/t20250415_5004639.htm

  【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福州电动车上牌指南/流程/线上办理、黄牌补办、电动车违章、注销办理等信息!

打开APP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