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视为独生子女应提交的证明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视为独生子女应提交的证明有哪些吗?小编整理了福州视为独生子女应提交的证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吧!
福州视为独生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提交如下证明:
(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