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初中学生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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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初中休学
办理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
办理程序:
1、因病休学: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5)、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
2、中途到国外、境外休学: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可办理休学手续。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办休学。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办理条件: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学的学生或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均可办理休学:
1、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可办复学。
3、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
4、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需提交材料:休学申请表、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正常情况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教育局中等教育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东部办公区B座8楼 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3326421
投诉电话:0591-8335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