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州闽侯县汽车乐购券使用规则
导语 闽侯县汽车乐购券可用于在闽侯县内(不含高新区)购买一手个人非营运汽车(七座以下含七座),整个活动期间仅可申请1次。
1.活动参与对象为活动期间使用汽车乐购券在闽侯县内(不含高新区)购买一手个人非营运汽车(七座以下含七座)的消费者。(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27日)
2.个人消费者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销售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并上传(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
3.个人消费者需在2021年11月5日前办理完注册登记上牌手续。收到兑奖短信通知后,于11月11日前通过云闪付平台上传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照片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购车发票和行驶证信息(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同一用户整个活动期间仅可申请1次,前期已成功申领的用户不可重复申领。请提交前认真确认本人的车辆信息和行驶证信息,确保信息真实。
5.购车发票、行驶证、云闪付、银行卡账号均需为同一用户。人/票/证核验通过后发放补贴,审核不通过的名额将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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