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州市闽侯县商贸消费券使用规则

导语 消费者在符合使用条件的商户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使用相应优惠。立减优惠可以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商贸消费券。

  (1)消费者在符合使用条件的商户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使用相应优惠。立减优惠可以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商贸消费券。

  (2)优惠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优惠不能叠加使用,每次支付限参与一档优惠活动,将根据单笔实际支付金额优先默认扣减力度最大的优惠金额。

  (3)消费者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优惠券未过期,则可继续使用。

  (4)消费者需使用本人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5)由于消费者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至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该优惠后续不予补发。

  (6)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建行生活”APP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县建行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7)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规则。若消费者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县建行反映,县建行将积极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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