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指引

导语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享受福州市住房补贴。

  福州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指引

  1.服务事项: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且落户的

  (1)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后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

  ①6 年额度 100 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②最长不超过 5 年的 600 元/月租房补贴。

  (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

  ①9 折购买 70 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②20 万元购房补贴;

  ③10 年额度 100 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④最长不超过 5 年的 1500 元/月租房补贴

  (注:①②③择一享受,不叠加)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

  ①8 折购买 90 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②50 万元购房补贴;

  ③10 年额度 200 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④5 折承租 90 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⑤最长不超过 5 年的 2500 元/月租房补贴。

  (注:①②③择一享受,不叠加,④⑤择一享受,不叠加)

  2.申请渠道:

  “榕 e 社保卡”app-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

  3.服务电话:

  0591-871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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