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导语 2024年9月13日,《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具体补贴标准见正文。

  2024福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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