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补办换证指南
导语 本文为您介绍港澳通行证补办、换证的详细流程,包括换证条件、换证流程等信息。港澳通行证换证等于重新办理证件,需要提交首次办理时候提交过的材料。
办理条件
补办条件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换证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办理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申请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当交验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或香港特区护照。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监护关系证明。
4.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当提交现持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申请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当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6.身份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通过移民局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前往;
2.携带自己的身份证;
3.现场取号,然后自助拍照,拿上申请表前往窗口办理;
4.工作人员收取材料,采集指纹、人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领取证件也可以邮寄,支付办证费用。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1.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二楼出入境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2:00 13:30-17:30(夏令时14:00-17:30)
咨询电话: 0591-12367
2.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市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1-6311779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2:00 13:30-17:30(夏令时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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