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市台江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导语 台江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5〕4 号)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守招生纪律,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统筹校内相关处室做好本年度小学招生工作,并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本区域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3.坚持控辍保学。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4.坚持规范办学。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教育局将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5.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招生。各小学应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将市、区本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精神进行传达。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重要信息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的广泛共识。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政策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和学龄人口数量等,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义务教育学校班生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执行。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对上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3.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继续按照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实施均衡分班等“四个统一”要求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推动全市高效办成“小学入学一件事”,通过“榕教之窗”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规范信息采集,遵循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等原则,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校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完成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分班之后,不允许任何学校再重新分班。
4.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5.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6.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要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机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坚持分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7.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接等程序,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三、招生监督
1.要健全协调机制。各校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校应于6 月26 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含电子稿)。
2.要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招生结束后,各校要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招生对象
台江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8 月15 日前落户,下同)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 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 号),五城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 11 月 30 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安排入学。
(三)福州市群众路小学 2025 年秋季起采用“合围区域”(具体范围见福州市群众路小学招生公告)招生方案,在招收现有片内生源以及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的基础上,剩余学位面向“合围区域”的台江第五中心小学、福州市国货路小学片内生源实行由家长选择多校招生。即这些片内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就读划片学校,也可以报名就读福州市群众路小学,如报名人数超过福州市群众路小学剩余学位数,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招生。
(四)学龄儿童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口所在区安排入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台江区属学校的,由台江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入学;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交区教育局复核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1)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消防救援人员等证明材料;(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胞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区台办于7 月1 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和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台江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5.台胞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 号)文件申请入学,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台胞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适龄儿童和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台江区接收台胞适龄儿童的定点学校:福州市群众路小学、台江第六中心小学、福州市亚峰中心小学。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2)居民户口簿;(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4)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子女,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
父(母)身处国内,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身处国外,由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2)经公证部门公证,因父母身处国外需委托监护的公证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台江区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区户籍(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台江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下同)。 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①2025 年 3 月 1 日后(含3 月1 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②随迁子女超过应入学年龄的;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不在同一地址的;④只具备父母一方居住证的。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②父(母)租住台江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 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025 年3 月1 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近一年内的税收完税证明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④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 个月(截止入学当年 6 月 30 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在现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台江区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1.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七、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台江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就读的,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报名。公、民办小学对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需通过“榕教之窗”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全市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五城区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持有台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台江区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台江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持有台江区居住凭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子女。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民办小学不实行跨区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 月 24 日 9:00 至 30 日 18:00,有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参加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报名)。
2.7 月 4 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上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3.7 月 10 日,公布民办小学随机号等信息。
4.7 月 11 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九、公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一)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 月 24 日 9:00 至 30 日 18:00,台江区需要在公办小学入学的所有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报名。
2.7 月 8 日,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片内生、不符合划片条件的本地生、政策照顾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造册(表格直接在“榕教之窗”系统上下载打印)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3.7 月 14 日,各校在“榕教之窗”系统上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补报名与注册
1.8 月 13 日 9:00 至 15 日18:00,未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这三类学生(不含随迁子女)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8 月 14 日各校将新增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造册(“榕教之窗”系统下载名单)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2.8 月 18 日家长可登录“榕教之窗”系统查询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地生审核结果。
3.8 月 19 日,“榕教之窗”系统显示公办小学录取结果,各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4.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 月 19 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 月 20 日 9:00 至 21 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 月 22 日,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学校第一时间在校门口公示派位结果。家长也可以登录“榕教之窗”系统查看派位结果;
4.8 月 25 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学校第一时间在校门口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8 月 27 日,台江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榕教之窗”系统上进行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年级招生报名登录办法
电 脑 端 : 访 问 “ 榕教之窗”网站地址:https://rjzc.fzedu.pub(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浏览器),点击“登录”,使用闽政通或者e 福州app扫码登录或用户密码登录>>“榕教招生”>>“小学招生”进入报名操作。
手机端: 1.下载进入“闽政通”app,在首页“搜索服务”输入“教育入学一件事(福州)”查找到“小学报名”,点击进入报名操作。 2.下载进入“e 福州”app>>首页>>榕教之窗>>点击进入“小学招生”页面,进入报名操作。
3.微信公众号搜索“福州教育”点击右下角“特色栏目-榕教之窗”使用“e 福州”或“闽政通”账号进行登录填报。
附件: 1.2025 年台江区小学招生日程表
2.2025 年台江区部分小学接收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工作一览表
3.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4.2025 年台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含市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5.2025 年台江区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电脑派位规则
6.民办小学摇号规则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2025 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