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州闽清县幼儿园招生公告

导语 闽清县幼儿园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在闽清县上幼儿园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呢?具体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就来看看2018年闽清县幼儿园招生公告。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校(园)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严格把好小班招生年龄关,按照年龄编班,严禁大班额。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乡镇应根据本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2018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家长预登记申请、电话报名(或抽签)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电话报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提供100%的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电话报名或现场抽签的方式招生。若预登记人数少于所提供的学额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应予以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对象

  (一)派位招生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为幼儿园所在乡镇。凡持有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申请派位预登记。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电话派位对象为梅城镇户籍、梅溪镇榕院村原村民户籍的适龄幼儿及闽清一中在编教师适龄子女;乡镇公办幼儿园派位对象由各园根据招生服务片区自行确定。

  (二)自主招生对象

  各园自主招生对象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五、招生时间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1.预登记时间:2018年6月29日—7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2.电话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至报满之时为止。

  3.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班)招生时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确定或参照所在小学招生时间。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六、报名程序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1.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7月1日前,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家长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及入园申请于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登记、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将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受理(政策照顾生源一览表详见附件2)。

  2.电话派位

  参加不低于50%学额电话报名的幼儿必须是梅城镇户籍、梅溪镇榕院村原村民户籍的适龄幼儿及闽清一中在编教师适龄子女。

  (1)预登记申请

  ①6月29日—7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各幼儿园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申请预登记,并提交幼儿园需要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预约登记时只允许一名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园登记,不得携带幼儿进入。预登记先后顺序与报名录取无关,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申请登记即可,无需排队等待。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综合考虑城区4所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招生数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和相对就近入园等因素,自主选择到其中1所幼儿园申请预登记。每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预登记,到2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登记申请的,或登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中任何一所幼儿园的报名资格。

  符合预登记条件的幼儿,未在此规定时间内选择幼儿园进行预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各园预登记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各园发布的招生通告。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登记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电话报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资格审查

  ①7月2日,各园对预登记的适龄幼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比照公安部门提供的梅城镇户籍、梅溪镇榕院村原村民户籍的适龄幼儿花名册进行查验。

  7月3日上午,各园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幼儿信息汇总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幼儿信息进行筛查,筛查是否有重复报名幼儿。

  审核合格后,若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未超出该园派位数,将全部录取就读,剩余学位幼儿园自主招生;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超出派位数的,将采取电话报名。

  ②7月3日下午,各园公布符合电话报名资格的幼儿名单。

  (3)电话报名

  7月5日上午8:30,各园开始接受家长电话报名,报满为止。符合电话报名资格的幼儿家长拨打事先预登记的幼儿园报名电话,并提供预约登记号,电话拨通并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需与预登记时所提供的幼儿信息一致),视为录取。拨打其他公办幼儿园报名电话视为无效。

  (4)公布录取名单

  7月5日下午,各幼儿园公布录取的幼儿名单,并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5)各园开展报名相关工作。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乡镇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话报名或现场登记抽签报名工作。

  (三)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报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按照《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通告。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幼儿园制定好招生方案、通告。

  2.6月15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通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备案;乡镇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通告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分别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行政审批科备案。

  3.6月17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其他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办法、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电话等,并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幼儿园门口,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4.各幼儿园应贯彻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严格招生纪律,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5.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设立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018年福州市各区幼儿园招生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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