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清退原因 7种原因会被清退

导语 租住福州公租房如果发生以下7种情况,将会被政府部门清退,具体是哪些呢?福州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这7种情况包括: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两房”或以“两房”谋利的;

  3、改变“两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两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两房”的;

  7、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清退政策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搬迁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收取。搬迁过渡期满不腾退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依法强制执行,并按市场平均租金两倍加收罚金。属于租赁补贴保障的,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对拒不执行腾退决定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住房或缴纳罚金,并提请法院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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