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福清公租房申请要求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967元。

  一、申请条件

  (一)、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967元(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1年,在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七个街道内务工,与用人单位或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达到1年以上(含)且在本市七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福清区域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1、2、3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按对应比例缴交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家庭免收租金。

  2、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

  2、申请日前12个月工作单位提供的申请日前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四、受理流程

  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依托我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保障。

  (一)窗口受理。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转街道初审,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住建局。

  (二)联合审核。市住建局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房改办、福清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市住建局。以上协查单位的反馈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汇总公示。市住建局对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家庭准入资格汇总报市政府批示;经批示认定的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由市住建局负责在福清市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城投集团轮候保障。

  (四)实施保障。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保障对象,由市城投集团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租赁合同备案后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