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入住后子女成年了要退出吗?

导语 已经入住了福州公租房,小孩马上要满18岁了?是不是就不算做申请成员了?

  福州公租房入住后子女成年了要退出公租房申请成员吗?

  A、B型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特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子女年满18且具备民事能力后,就不算做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了哦,在当年末年审时要主动上报家庭人员和收入变动,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审阅,对申报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转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取消资格。

  公租房年审内容

  保障家庭如实填写届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及人口情况并于12月底前向物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表。

  1、保障家庭成员(不包括未成年人)有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应在申报表内对其申报的收入进行盖章确认;

  2、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明;

  3、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4、因出生、去世、结婚、离异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提供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异法院判决书)等相关凭证,人口增加的还应提供增加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不包括新生儿)。

  注:保障家庭可以在距租赁期满不足一年时申报扣减原申请人的已成年子女或父母,不再列为该保障家庭成员。

  公租房年审流程

  对于距离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审阅申报的住房、人口信息并转请区民政部门就申报的收入、财产信息进行审阅,审阅工作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审阅的申报表分类报送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

  申报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区民政部门联合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书面决定,与其申报表一并报送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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