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导语 福州市职工购买共有产权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首付比基数明确啦!一起来看看吧!

  福州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2019年1月24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明确了这一问题

  根据公告内容

  福州市职工购买共有产权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共有产权房购买人个人出资部分作为计算首付比基数的依据,首付款比例按照福州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政策的规定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福州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50%;

  在长乐区和六县市(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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