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夫妻均为现役军人 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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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2、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

  3、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2.《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注:除上述材料以外,根据不同落户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2、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父(母)携带材料,到部队驻地派出所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地址

  福州市各区县市派出所联系方式、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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