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登记办理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离婚登记办理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离婚登记办理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办事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审批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内地居民一方户口在福州五城区与外国公民以及福州市五城区六县二市的涉港、澳、台、侨的离婚登记;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公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澳门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4.台湾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5.华侨提供中国护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6.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7.婚姻登记窗口直接提供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8.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一份,离婚协议书为两人一式三份;

  9.单人照两寸的各2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8元/对

  收费依据: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民政局地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联系电话:83718360

  投诉电话:各县(市)区民政局具体联系电话表

  备注:请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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