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指南

导语 福州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怎么办理?本文为您介绍福州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办理材料

一、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1、《房产证》原件

2、《产权备案证明》、原籍地《户口簿》

3、户籍证明、《身份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结婚证》

二、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除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外,其他近亲属投靠的,另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夫妻一方产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

按实际派出所要求操作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福州市各区县市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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