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福州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福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申请条件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母亲(家庭户中被投靠方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除外)落户
但不得从家庭户一方迁至集体户一方落户(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且其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除外)。
法定结婚年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结婚证》;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父母均属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交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和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
子女户口属于福州市外户口,应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咨询办理。子女户口属于福州市内户口,应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咨询办理。书面申请报告。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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