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哺乳假吗?

导语 福州有哺乳假这个说法吗?哺乳假有多久?一起来看!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福州产假时间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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