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福州市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申请材料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福州市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或市级人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

  (一)迁入集体户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定《集体户落户人员公约》(>>点击查看),据实提供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若有变动的,应当及时主动向派出所申报相关变动情况。

  (二)集体户户成员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依申请可在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其家庭成员一并迁入。

  (三)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地址(含集体户地址上设立的家庭户)或租赁私有住房地址的,在五城区、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

  (四)集体户户成员,因需要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或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申请借用《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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