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网上办理指南

导语 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申请领取。

  办理方式:

  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可通过“e福州”“闽政通”APP公安专区提前预约。同时,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派出所窗口周六上午,均可办理网上预约的居民身份证、户口业务,周一至周五无法办证的群众,可提前预约后前往。

  办理条件:

  1.已在福建省内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成功登记2枚指纹信息的福建省内户籍人员。

  2.丢失或损坏的居民身份证领取的时间不超过2年(以签发日期计算)。

  办理流程:

  1.申领人下载“闽政通”APP程序,进入“省公安厅”部门服务,打开“户籍业务办理”栏目,选择“身份证丢失补领”或“身份证损坏换领”,根据办理提示完成申请。

  2.待后台审核通过后,缴纳证件工本费。

  3.制证完成后,申领人根据办理时选择的领证方式,自愿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由邮政速递按指定的福建省内地点投递;选择自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网上《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代领。

  所需材料:

  损坏换领需上传原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办理时限:

  自成功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选择邮政速递公司投递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4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注意事项:

  1.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在邮政速递公司送达证件后,收件人自行与其结算21元邮递费用。

  2.网上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引用上次制证的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预约入口、进度查询、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材料、办理地址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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