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及房源安排

导语 福州长乐区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由区住宅发展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

  福州长乐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及房源安排

  福州长乐区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由区住宅发展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长政综〔2015〕142号)规定,优先配租对象家庭(含低保、特困人员、年满70周岁老年人、优抚对象等家庭)予以优先配租,剩余房源采取公开抽号的方式,抽得房号的家庭予以实物配租;

  因房源不足未抽得房号的家庭,准予继续轮候,轮候期满6个月的,于第7个月起可先予以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应将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先于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发放租赁补贴。),直至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交房手续当月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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