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州四城区公租房拟登记保障资格公示名单(2023第一轮)

导语 福州市房管局不定期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具体名单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7日

四城区 公式名单批次 联系方式
晋安区 2023新一轮第1-9批

晋安区房管局电话:87487583

晋安区民政局电话:83640664

仓山区 2023新一轮第1-11批 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鼓楼区 2023新一轮1-6批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

鼓楼区民政局:87713282

台江区 2023新一轮第1-9批 台江区房管局:83283059

  【福州市公租房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可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非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

  1、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2、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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