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州四城区公租房拟登记保障资格公示名单(2023第一轮)
导语 福州市房管局不定期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具体名单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7日
四城区 | 公式名单批次 | 联系方式 |
晋安区 | 2023新一轮第1-9批 |
晋安区房管局电话:87487583 晋安区民政局电话:83640664 |
仓山区 | 2023新一轮第1-11批 |
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
鼓楼区 | 2023新一轮1-6批 |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 鼓楼区民政局:87713282 |
台江区 | 2023新一轮第1-9批 | 台江区房管局:83283059 |
【福州市公租房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可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非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
1、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2、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名单】获取2024福州公租房最新公示名单,公租房配租、最新房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