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口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
1、工作变动的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
2、辞职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
3、单位转制的必须有转制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下岗证明;
4、倒闭企业的必须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调查证明;
5、集体户口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1、预约
2、申请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
3、办理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闽价(1997)费字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