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借读生小学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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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小学入学:借读生
办理单位:区教育局初教科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暂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 学校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如暂住地附近学校因生源已满无法接收,向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状况予以统筹安排。
办理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需提交材料:
对应上述5种情况,所需材料分别如下:
1、申请报告、军官证、部队证明、户口本;
2、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营业执照、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3、父母工作证、单位证明、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4、父母工作调令、户口本、居住证明;
5、父母离婚证、由民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学生户口本、监护人委托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收费标准:以当年物价厅、财政厅等部门通知为准
收费依据:以当年物价厅、财政厅等部门通知为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区教育局初教科
办理地址:所在区教育局
办理时间:每年8月下旬
联系电话:83313082
投诉电话:8711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