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发布《福州市四城区2024年第一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将于4月10日至12日启动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今年首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福州公租房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年4月22日

  【公租房申请】

  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条件调整

  2024年4月17日,福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调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条件的公告》。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设置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征询统计部门数据,我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009元。据此,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调整为: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

  详情查看>>>2024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条件调整消息

  申请公告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起的工作日开始,目前公租房为常态化申请。

  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7月3日(星期一)起的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1.线下受理渠道。申请人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受理渠道。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

  详情查看>>>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消息


  【公租房配租】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四城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配租时间:

  2024年4月10日-4月12日,分10个场次抽签配租。

  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保障家庭共计465户,其中一人型326户、二人型80户、三人型59户。

  1.截至2024年3月的低保轮候家庭、兜底保障轮候家庭37户:一人型20户、二人型7户、三人型10户。

  2.截至2024年3月的低收入轮候家庭31户:一人型18户、二人型10户、三人型3户。

  3.截至2024年3月的其他优先配租轮候家庭56户:一人型25户、二人型14户、三人型17户。

  4.A型轮候家庭341户:一人型263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21批),二人型49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15批),三人型29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3批)。

  详情查看>>>福州市四城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公租房保障形式】

  2024年1月起,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有调整

  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优化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福州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将调整为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其中: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即各区登记保障资格)时进入轮候序列。由中心结合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实物配租。配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托公租房信息系统,由保障家庭主申请人随机抽选产生具体配租的公租房,随后由中心与保障对象签租赁合同与交房手续。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实物配租集中对接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特殊困难群体: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

  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

  3、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原则上均实行租赁补贴。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计算、发放租赁补贴。

  政策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https://fgj.fuzhou.gov.cn/xxgk/ggtz/zfbz/202312/t20231227_4745783.htm


  【公租房政策】

  >>福州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

  >>福州公租房最新政策(条件+流程+保障方式)

  >>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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