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非婚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非婚生子女出生申报;

年满6周岁出生申报;

在香港、澳门、台湾所生子女,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

办理材料

随母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生母书面申请报告

3.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

4.《户口簿》。

随父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申请报告

3.《户口簿》

4.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备注:

无法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访问并制作笔录四份,其中监护人一份、知情人一份、邻居二份,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

办理流程

随母入户

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逐级呈报审批。

随父入户

婴儿父亲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逐级呈报审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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