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非婚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非婚生子女出生申报;
年满6周岁出生申报;
在香港、澳门、台湾所生子女,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 。
办理材料
随母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生母书面申请报告
3.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
4.《户口簿》。
随父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申请报告
3.《户口簿》
4.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备注:
无法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访问并制作笔录四份,其中监护人一份、知情人一份、邻居二份,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
办理流程
随母入户
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逐级呈报审批。
随父入户
婴儿父亲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逐级呈报审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逐级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