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福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怎么申请?在哪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

  申请条件

  根据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申请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点击查看详细申请条件

  申请时间

  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

  申请材料

  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现存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没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群众,在办理奖扶的时候可以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替代。

  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单位性质及就职情况、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点击查看详细材料

  办理地点

  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1200元,低保家庭每人每年2400元

  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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