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导语 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可以申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比照执行。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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