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电动车哪些情况不能办号牌延期

导语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6个月;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等,详情请看正文。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六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六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

  (五)故意破坏或拆除电动自行车“三码三芯片”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申领黄色号牌的。

  注意:

  1.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从事外卖寄递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服务行业号段黄色号牌。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行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及禁停区域。电动自行车应当于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福州电动车上牌指南/流程/线上办理、黄牌补办、电动车违章、注销办理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