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导语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的可享受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01、扣除范围及标准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02、扣除方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03、扣除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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